日本桌球天后福原愛今年初和老公江宏傑提出離婚,決心斷開4年婚姻,後來她更在日本被拍到和高帥男過從甚密,江宏傑也心死在上周向高雄法院遞狀訴請離婚。法界初步推測,福原愛是否有不倫行為,恐是這樁官司最後關鍵,日媒報導,推算福原愛可能會面臨必須付出2億日圓,約5140萬台幣的扶養費問題,可分期20年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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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原愛、江宏傑4年前挺過「格差婚」爭議結婚,貴為天后的福原愛婚前年收入保守估計超過台幣3700萬,而江宏傑只有100萬,經濟能力相差37倍,婚後兩人合體代言、接廣告和通告,推測約有2.6億台幣進帳。先前據《TVBS》報導,律師丁昱仁認為之後的財產分配,台南、高雄的房產產權會均分給兩人,而錢財方面則從結婚首日算起到離婚,多的那方要給少的差額一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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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變消息傳出後,江宏傑從原先的態度「對小愛的愛至今沒有改變」,到後來高帥男被證實已婚,福原愛傳出崩潰,江宏傑的態度也轉為強硬,表態不會將孩子讓給福原愛,更主動出擊提出離婚。據《日刊現代》報導,詢問律師黑田健二後,對方認為此案件的關鍵點在於福原愛是否有跟其他人過從甚密,「江宏傑若以女方不貞行為為離婚理由的情況下,也可以充分考慮要求賠償金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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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田健二上週受訪表示,台灣跟日本一樣,小孩的監護權大多由母親取得,但若媽媽長時間沒照顧小孩,考量到這3要件:未成年子女的意願和人格發展的必要性、父母保護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自發性和態度、各民族的習慣和價值觀,也有判給爸爸的例子。昨日媒更進一步預測,因目前看來走向對福原愛不利,如果離婚,福原愛恐得付兩個孩子的扶養費、廣告違約金,再加上若被判定不忠須給江宏傑的撫慰金,光是給小孩的扶養費就超過2億日圓,約5140萬台幣,對婚前年收入約有3700萬台幣的福原愛看似容易,然對婚後被形容「全失去了」的她來說,恐怕仍是筆不小的數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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